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等学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知识中心、学习中心和交流中心,是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的公共场所,是学校信息化的重要基地,是对学生进行素质教育的第二课堂。为了加强图书馆的管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保护读者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及学校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本校图书馆资源的读者,包括但不限于在校教职工、学生、外籍员工、留学生、落笔洞服务公司人员和校友会读者及需到我校图书馆查阅资料、参观学习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 读者须凭学校正规发放、授权的校园卡进入各校区图书馆。校外读者到我校图书馆查阅资料时,须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介绍信办理入馆手续。
第四条 读者进入到各校区图书馆、各阅览区(室)时,必须自觉遵守各校区图书馆、各区(室)的管理规定。
第二章 馆藏布局及开馆时间
第五条 图书馆馆藏布局及开放时间。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图书馆现有四个馆舍,分别是主馆书山馆,分馆书海馆、南区分馆(书风馆待投入使用)、书云馆。
馆舍 地址 馆藏地 收藏图书资料类型
书云馆 一楼西南 社会科学阅览室 A、B、D类图书
一楼东南 经济科学阅览室 E、F类图书
一楼西北 人文艺术阅览室 G、H、I、J类图书
一楼东北 自然科学阅览室 K、N、O、P、Q、R、S、T、U、V、X、Z类图书
书山馆 负一层 三亚理工地下书库2 F 类图书
负一层 三亚理工地下书库3 C类图书
负一层 三亚理工地下书库4 D类图书
负一层 三亚学院地下书库 A-Z类图书
二楼北侧(201) 社会科学阅览室 A、B、C、D类图书
二楼南侧(201) 经济学科阅览室 F类图书(不含F59、F719类图书)
二楼南侧(206) 教育科学阅览室 E、G、K0-K7类图书
三楼北侧(301) 语言文学阅览室 H0-H2、I类图书(不含I24-I25类图书)
三楼南侧(301) 期刊阅览室 报刊、I24-I25类图书
三楼南侧(304) 综合阅览室 A-Z类图书(中文特藏图书、外文原版图书、海南特色文献和捐赠图书)
四楼北侧(401) 自然科学阅览室 N-Z类图书(不含S、TS、R15、R16及R2类图书)
四楼南侧(401) 艺术学科阅览室 J、S、TS类图书
书海馆 东区 书海馆 H310-H9、K8-K9类图书
南区分馆 书知楼2103-2104 南区分馆 F59、F719、H3-H31、R15-R16、R2类图书
第三章 入馆须知
第六条 本校读者进出图书馆实行人脸识别或门禁刷卡,门禁卡为学校网络中心办理的校园一卡通,请自觉有序出入。
第七条 入馆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四禁:禁止吸烟、禁止大声喧哗、禁止携带宠物和食物入馆、禁止占座及游走式有声阅读。
第八条 进入图书馆应注重仪容仪表,举止文明。讲究着装整齐,穿拖鞋或不得体服装等衣冠不整的读者不得入馆;进入图书馆应注重卫生。请勿携带有色或粘稠饮料入馆,禁止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入馆,禁止使用明火;醉酒、身带明显异味或其它强烈刺激性气味以及严重油污的读者不得入馆。
第九条 所有读者一律通过座位预约系统使用座位,不得占座,若放置物品的座位空闲超过20分钟,其他读者有权使用。图书馆工作人员对长时间占位者有权提出批评教育,并将占位物品搬离。图书馆对占位物品不负保管责任,如有遗失,损失由占位者自负。
第十条 文明使用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和设施,自觉爱护图书馆的家具、书刊和电脑等设备,不可污损涂鸦、刻画、撕扯损坏。
第十一条 读者雨天入馆,请自觉将雨具放置图书馆门外雨伞收纳处,避免弄湿馆内地面,引起他人滑倒和书刊、设备等受潮损坏。
第十二条 读者出馆如遇监测仪报警,应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未办理借阅手续将图书馆的文献或设备带出图书馆者,将按违规或偷窃处理。
第四章 读者借阅
第十三条 一卡通管理
(一)校园一卡通行使图书馆图书借阅功能。
(二)大一新生需通过图书馆线上“新生入馆闯关答题”测试,测试合格后自动开启一卡通的借阅权限;一卡通不得转借。
(三)落笔洞服务公司人员及校外人员一般不能外借图书,特殊情况下需由本人办理一卡通,经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担保人并出具纸质担保书后才能开通借书权限,在外借人员图书无法归还的情况下,由担保人负赔偿责任。
(四)一卡通因不明情况出现借阅故障的问题,可到咨询服务台处理。
(五)读者丢失一卡通,应及时办理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图书,可正常归还。
第十四条 图书借阅及注意事项
(一)图书出借册数与借阅期限
序号 读者类型 出借册数 借阅期限
1 在校学生 20册 30天
2 教职工 30册 60天
3 落笔洞公司员工(担保后) 5册 30天
4 校外人员(担保后) 5册 30天
(二)中文报纸、期刊、工具书不外借。
(三)读者应按规定的数量借书,不能超借。
(四)借书时请读者当面检查图书是否被涂画、损坏,如遇此情况,应提出声明,请工作人员加盖污损章。一旦图书借出,读者应对所借图书的损毁状况负责。借书时请注意核对书目信息与借还机屏幕显示的信息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
(五)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至相应出借馆。
(六)所借图书在他人没有预约的情况下,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应在逾期前进行。续借期限为一个“借阅期限”周期,超期按规定交纳逾期费。
(七)续借可通过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图书馆网页“我的图书馆”、图书馆自助借还机或服务台办理,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无法办理续借:图书过期、借书证件已挂失、逾期费超过10元未缴纳、图书损毁影响流通、所借图书已被他人预约。
(八)读者可通过网上图书馆预约借书,预约成功收到取书通知后一周之内来图书馆取书,过期不再保留。
(九)综合阅览室的普通图书均可对外开放借阅,贵重书籍(比如四库全书、大藏经、中华姓氏始迁祖世系大典、史记等)严禁外借;在综合阅览室出借的图书,需在综合阅览室办理还书手续。单次可外借图书册数限量10本,借期同读者类型一致。
第十五条 逾期丢失处理
(一)图书超过借阅期限,归还时须按照每本0.2元/天交纳逾期费。逾期费用全部由一卡通、支付宝、微信刷缴,图书馆不收取现金。如对逾期费用有异议,可咨询图书馆处理,请读者严格遵守借阅制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可顺延至新学期开学2周以内办理归还手续,寒暑假和法定假期不计算在逾期天数之内,统一按照暑假70天、寒假40天或实际放假天数进行减免,法定节假日不额外统计减免时间。
(三)遗失赔偿。图书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前台做丢失处理;遗失后逾期不办理手续的,既要赔偿又要收取逾期费;丢失的图书必须按照原版本图书购买归还,否则以书刊价格的相应规定倍数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遗失类别 费用赔偿规定
一般中文图书、
国内出版的外文文献 根据图书的价值和出版年代,按原价的3倍赔偿
成套多卷本中文图书 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他卷册图书;如每卷册各有单价、且复本较多的,可对遗失卷册按一般中文图书遗失办法赔偿。
孤本、特种文献、外文原版书刊 按出版年代和珍贵程度,以原价的10倍赔偿。
所有遗失、严重损坏的书刊 加工费按每册10元赔偿。
第五章 离校手续
第十六条 读者因退学、离职、出国、退休等原因离校的,须持教务、人事部门所发的离校清单,到图书馆办理图书清还手续,注销一卡通借阅权限后,由图书馆在离校清单上签字盖章或出具证明方能离校。
第十七条 毕业生应提前办理图书清还、图书逾期费用等,由图书馆联合教务处统一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八条 凡由校内各单位出具证明、相关领导签字作为担保人办理借书证者,离校时没有按期归还图书,由担保人负责追回或替被担保读者按图书馆规定赔偿和缴纳图书逾期费。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九条 图书馆对读者违规行为进行有效规约,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划定了三种违规类别:一类违规、二类违规、三类违规,并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条 一类违规包含以下8种违规行为:
(一)使用物品占用阅览座位。
(二)携带食物、饮料入馆。
(三)强闯门禁,大声喧哗,影响其他读者。
(四)出借本人一卡通,或盗用、冒用、借用他人一卡通使用图书馆服务。
(五)馆内私接电源、违规拉线、充电等。
(六)智能研学空间使用后未恢复整洁原状。
(七)在馆内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乱涂乱画等不良行为者。
第二十一条 二类违规包含以下4种违规行为:
(一)发生一类违规行为而不听劝导,不配合检查者。
(二)未经批准从事影响读者学习的活动。
(三)损毁图书,擅自挪动、破坏图书馆设备设施。
(四)闭馆后故意逗留馆内。
第二十二条 三类违规包含以下6种违规行为:
(一)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馆。
(二)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三)馆内打架斗殴,偷拍、骚扰影响他人。
(四)访问非法网站,传播非法内容。
(五)偷盗图书馆书刊、设备设施及他人物品。
(六)未经批准,私自留宿图书馆。
第二十三条 具体违规处理方式如下:
(一)一类违规处理方式:采用图书馆系统平台进行违规记录,属于单次违规行为的限制其使用图书馆资源权限一个月,并对损毁物品按照原价进行相应赔偿;出借本人一卡通或持他人校园卡入馆借阅图书者,图书馆将没收该卡并在诚信档案记录备查;连续发生二次及以上此类违规按二类违规处理。
(二)二类违规处理方式:限制其使用图书馆资源权限两个月,每学期末在学校办公系统上予以通告,同时在书山馆大厅大屏幕上进行通报批评。
(三)三类违规处理方式:限制其使用图书馆资源权限三个月,上报馆、校及相关学院领导、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遵照学生手册中《三亚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窃书规定:如读者携带未办理有关手续的馆藏文献出馆、监测仪器报警时,工作人员(包含值班志愿者)有权向该读者了解情况、检查其所带物品,追回相关馆藏文献。如读者确属无意,工作人员在诚信档案上记录该读者的真实姓名、班级、一卡通号码后,读者可离馆;如该读者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则按照偷窃书处理;凡确认为窃书者,须本人写检查,存档备案,并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明火规定:在图书馆内吸烟、玩明火、擅自使用电源者、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图书馆者,除制止其行为外,责令该读者写检查并在图书馆内通报,同时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于馆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其他违犯相应民事、刑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学校相应规定及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读者应尊重管理人员的服务工作,支持配合管理人员按章办事,听从工作人员劝告,有意见或要求可向管理人员反映解决。
第六章 读者意见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读者对图书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邮件向馆长邮箱反映,图书馆将安排责任部门负责处理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反馈(邮箱:syxylib88@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管理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25日修订,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